夫妻因为琐事,闹上法庭要求离婚。庭上,妻子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他们夫妻关系已经破裂,这个证人竟然是他们刚刚成年的女儿。近日,北塘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

 

1990年,孙毅和夏念芳相识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孙珂。刚结婚,夫妻两人的关系还是可以的,生了女儿后,夏念芳觉得是因为孙毅重男轻女,在家里经常对她恶语相加,情急之下还动过手。生了女儿之后,为了更好地照顾女儿,夏念芳辞职在家,因此也就没有了收入,在经济上也受到了孙毅的控制,两人感情最恶劣的时候,孙毅甚至因为有外遇提出离婚,夏念芳考虑到女儿还小,不能没有完整的家庭,坚决不同意。后来,女儿长大了一点,夏念芳就托亲戚进了银行工作,经济条件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两人还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吵闹不休,争吵的焦点都在金钱方面。孙毅和夏念芳婚后,经济上一直各自独立,就连女儿十周岁办酒席,都是各出一半钱。夏念芳说,孙毅从来没有把工资卡给过她,他每年工资有好几万,只肯拿出几千块钱来补贴家用,是个自私自利的人。并且,2008年开始两人已经分房睡,早就没有感情了,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孙毅则说,自己并不是不肯拿工资补贴家用,只是自己的收入本来就有限,家用的水电煤气费等都是自己去交的。分居也不是事实,偶尔分房睡,是因为女儿身体不好,夏念芳去陪女儿的。

 

在庭审中,孙毅和夏念芳的女儿孙珂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孙珂说,从小到大,父亲对自己都不怎么关心,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从来不过问,经常在家里发脾气,还动手打人。对于女儿的指责,孙毅很委屈,说自己作为父亲只有这么一个女儿,不可能不关心的,只是自己关心和爱护的方式与她母亲关系她的方式不一样,父女之间缺乏沟通。

 

北塘法院对孙毅和夏念芳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确认两人之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只是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最终判决双方不准离婚。(文中所用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