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出台实施意见强化“三重一大”监督
作者:监研 发布时间:2011-04-13 浏览次数:312
近日,通州法院出台《“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意见》,对重大决策情况、重大人事任免和奖惩情况、重大项目安排情况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着力推进司法廉政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廉洁司法水平。
明确监督内容。《实施意见》量化、细化司法政务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共细化为12款46个项目,切实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明确监督程序。《实施意见》建立了“三重一大”事前申报、事后报告、督前立项、督后建议等制度,使监督有章可循。
明确监督措施。《实施意见》明确纪检监察采取参加或召集有关会议、查阅有关资料、要求做出解释说明、责令停止违规行为等6条监督措施。
明确责任追究。《实施意见》将八种情形列入责任追究范围,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实施的“三重一大”监督工作负总责,同时要自觉、主动服从院领导小组的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全年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