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上,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注重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个案,强化教育矫正措施,切实推动了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与学校建立常态联系,选任12名庭长担任法制副校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2010年,少年庭认真收集资料,制作展版,以青少年乐于接受的图片、文字、漫画等形式,深入6所学校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宣传,以案讲法,教育中小学生遵纪守法。5次走上街头,散发法制教育和安全常识宣传材料,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法律咨询2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一千多份,有600多人次参观图片展览,社会反映良好。此外,还主动与新沂市第一中学等学校联系,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学生旁听庭审,使在校学生的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

 

与社区建立常态联系,认真开展回访考察。在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矫正机构的配合下,对缓、管、免刑的未成年人逐一进行回访。通过与其本人、家长、社区、司法所等帮教人员进行交谈、沟通,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工作状况,鼓励他们认真改造,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如被告人林某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缓刑后,少年庭法官了解到其所在学校不接受其继续上学,办案法官立即与林某某所在学校校长和教育局领导进行沟通协调,讲明对林某某适用缓刑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其继续完成学业,给与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林某某不能及时复学,极有可能会自暴自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通过少年庭法官的多次协调,林某某很快回到了学校。

 

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帮扶教育基地。目前,已分别在一家社会福利院和一家民政福利企业建立了缓刑、管制人员帮教基地,定期组织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开展公益劳动,矫正心理和行为恶习,避免重新犯罪。

 

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组织非监禁刑人员参观监所,让他们感受自由的珍贵。通过留所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使他们接受教育、自我反省。此外,还注重加强与检察、司法、教育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做好矫正衔接工作,确保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失位、不越位。通过开展非监禁刑人员思想汇报会和集中教育等活动,及时了解非监禁刑人员情况,促使他们自觉接受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