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发出首张限制高消费令
作者:刘海 发布时间:2011-04-13 浏览次数:1053
日前,吴江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范某某送达了(2011)第1号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在履行完执行案件法律义务前不得有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这是吴江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首张限制高消费令。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吴江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范某某在履行完本案义务前必须遵守如下规定: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如违反上述规定,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司法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