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而立之年的李某一直以来都对自己的“专业”——“偷”充满信心,2008年以来,他伙同他人疯狂作案19次。去年7月,他终于栽在了自己的“专业”上。近日,宝应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4月的一天中午,李某来到淮安市淮阴区丁集镇的一个村子里,看见被害人谢某放养的十几鸭子无人看守,便伙同王某一起将鸭子“一网打尽”并迅速逃离了现场。刚偷完鸭子的那几天,李某心里有些害怕,生怕警察会找上门来,但是一个月过去了,一切风平浪静,于是,李某的胆子大了起来,开始在淮安和宝应之间打起了游击战。他伙同王某和李某某频繁往来于淮安和宝应两地,在多个乡镇采取趁人不备或下药的方式,屡次盗窃。至案发时,李某等人共盗窃鸭子200余只、鹅50余只、狗10余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李、某某等以非法占有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李某数额巨大,王某、李某某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王某、李某某共同故意犯罪,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遂分别判处三人一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七千元至一万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