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贺文太、孙红连犯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

 

家住兴化市的贺某、孙某夫妻来启搞渔船捕捞。201011269时许,贺某、孙某夫妻趁为被害人张某的浙椒渔运船抽油至岸边的油罐车之际,打开事先安装好的暗油管阀门,将该船651O号柴油抽至自己船上,窃为已有。经鉴定,被窃柴油价值4160元。案发后,贺某、孙某夫妻明知被害人张富贵报案而等在案发现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涉案赃物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文太、孙红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自首情节,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