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到工地不到三天,却因操作不当酿成惨剧,双方家庭都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近日,句容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查,吕某是常州某工程建设公司的特种车辆驾驶员。201012月,吕某所在的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将其调到句容下蜀镇某工地从事路面平整工作。21日下午1时许,吕某在施工工地驾驶平地机平整路面时,因疏忽大意观察不周,未能遵守平地机安全操作规则,在没有专人监督指挥的情况下擅自作业,将进入该工地的技术员王某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系内脏损伤死亡。

 

20113月,经句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在驾驶平地机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