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月初,射阳县人民法院耦耕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被告王某重度烧伤,为看烧伤花去了巨额医药费。

 

庭审中,原告诉称起诉离婚的主要理由是被告伤透了他的心,因为被告烧伤是因为其自焚,被告却报警污蔑他故意谋害,导致原告被警方调查。被告答辩称自己重度烧伤是因为原告不能容忍自己偶尔赌博,而故意放火谋害。双方对被告烧伤一事各执一词。谈及夫妻感情,原告称目前夫妻毫无感情可言,被告称双方感情还有,不同意离婚,且原告要对被告尽照顾之责,被告现在没有生活来源。

 

法院认为:考虑到被告烧伤后,原告积极为其治疗,现被告已基本康复,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遂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