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夫妻双方同在厂内打工,还是只有一方在厂内工作?究竟是因旷工被除名,还是集体跳槽?面对扑朔迷离的案情,法官抓住关节巧调解,使7起劳动争议案件得到了妥善的化解。

 

韩某等十四人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称,十四人系七对夫妻,共同在某铸件厂工作。为省事,夫妻二人的工资均打在丈夫的工资卡内。七对夫妻在铸件厂工作多年,经常加班,但厂方不仅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还拖欠工资,所以十四人在2010828日分别通过邮寄方式书面通知铸件厂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现在要求厂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

 

铸件厂也不服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但对事情经过却有完全不同的说法,称七对夫妻中只有丈夫在厂内工作,妻子只是与丈夫一起住在厂方安排的宿舍内,不存在二人共同上班,工资打入一人卡内之事。2010823日,厂方安排了七人的生产任务,但找不到人,而且接下来的五天也没有见到七人的人影。经多方了解,铸件厂才知道七人另找了新工作。七人的行为造成铸件厂订单没法按期完成,铸件厂不得已在2010828日通知七人因旷工被除名。七人在得知被除名后,连夜向铸件厂邮寄通知书,利用厂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解除劳动关系,以达到通过法律程序向厂方要钱的目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为证明自己说的是真话,双方各自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但是,这些证据既不能完全证明己方的主张,也不能完全否定对方的说法。一时间,就连法官也不知道谁说了假话,只得分别要求双方继续提供证据,同时寻找化解双方矛盾的切入点。经过阅卷,承办法官发现七人中有五人是工作时间较长的老员工,最长的一位已在铸件厂工作了十二年,由此判断铸件厂应该不愿太为难这些老员工。果然,经过与铸件厂的沟通,法官发现了案卷材料中没有反映的事实:这些起诉的员工都是铸件厂的熟练工。在当前招工难的形势下,铸件厂并不愿意他们走,如果有人愿意回厂工作,铸件厂仍然欢迎。当然,如果不愿意,铸件厂也尊重他们的选择。因为大家共事多年,不论谁是谁非,铸件厂愿给予每人一笔补偿共约10万元。承办法官心中有了底,马上与员工联系。在得知铸件厂愿意支付补偿后,员工原有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表示既然铸件厂对待员工还算有良心,也愿意与铸件厂协商,但总额不能少于仲裁的33万元。承办法官抓住时机趁热打铁,及时向员工指出,仲裁裁决未生效,不能以裁决结果作为协商的依据,否则铸件厂没有必要起诉,员工也只要撤诉,申请按仲裁裁决执行就可以了。同时向铸件厂建议,虽然铸件厂愿意支付的是补偿,不是法定的经济补偿金,但双方在确定补偿数额时可以考虑以经济补偿金作为协商基础。果然,在员工提供了约24万元的经济补偿金清单后,铸件厂表示可以考虑。然而,铸件厂最后表态只愿意支付15万元。调解工作遇到瓶颈,怎么办?承办法官考虑,虽然铸件厂在案情事实不明的情况下同意支付补偿,主要目的是为解决纠纷,但也包含了感谢员工对工厂所作贡献之意,遂决定从化解员工对铸件厂不满心理入手,通过强化员工对铸件厂现行为的认同,唤起员工对自己多年工作单位的感情。经过沟通,员工作出让步,要求铸件厂一次性支付20万元。铸件厂同意了该方案,这起已有矛盾激化苗头的群体性纠纷得到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