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是一家大型企业的员工,前段时间公司要出国考察让小陈陪同,还委托到商场买了一台相机,没想到在国外拍的照片回国后大多不翼而飞,公司为此严厉批评了小陈,小陈为证明不是自己的疏忽就将商场起诉到了法院。1031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经过调解商场同意退货,并且赔偿小陈2000元。

 

  小陈所在的公司应邀去国外考察,公司领导十分重视,特意委派小陈去商场花了一万多元买了一台高档相机。在考察期间小陈忙里忙外拍了很多珍贵照片。回国后,领导要小陈赶紧整理资料做好工作总结,可小陈打开相机拷贝照片时,却傻了眼,原先明明照了很多照片,可是现在有一半都不翼而飞,没法交差的小陈只好向领导汇报,领导非常生气地批评了小陈,责怪小陈粗心大意,没有责任心。委屈的小陈确定不是自己的疏漏,遂找到商场要讨个说法。商场售货员查看后,确定是相机问题,但称要向厂家反映情况后才能处理,于是给小陈打了收条,留下相机。

 

  小陈回去后等了很长时间,商场仍然没有处理。于是委屈的小陈将商场告上了法庭。案件开庭后,承办法官依照程序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表示希望能够及时了结纠纷,请求法院主持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商场承认由于相机质量问题给小陈造成了损失,同意给小陈退货并给予小陈2000元赔偿。小陈对此比较满意,表示此次调解不仅解决了相机的质量问题,而且终于可以给领导一个交代,证明了自己是“清白”。

 

  【法官说法】根据《产品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销售者事先未作说明的,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故本案小陈的起诉有法律及事实依据,法院应予支持,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希望法院主持调解,本案通过承办法官的努力,最终以调解结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