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江苏省通州市法院兴仁法庭在审判实践中注重调解工作的开展,在工作中总结积累好的调解经验,积极运用了五项调解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使该庭审判工作真正体现“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司法要求。今年1至8月份,该庭结案率比去年同期上升13.7%,调解率54.8%,比去年同期上升9.2%。该庭的五项调解机制是:
  一是庭前预约调解机制。在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时,该庭附送一份预约调解通知书。通知书上,留有承办法官电话、姓名等,让当事人选择是否调解、何时调解,促使有效地化解矛盾。
  二是引入制约调解机制。对分期履行或约期履行的案件,该庭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在调解协议上增加一项制约性的负担条款,促起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
  三是尝试调解担保机制。针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问题,该庭根据债务人主动申请,由其邀请亲朋好友为调解协议中确定的债务提供担保,并在调解协议中明确该担保人的责任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四是规范调解提醒机制。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对已调解结案但需约期履行的案件,该庭均建立了台帐制度,由负责该案审理的承办人在该调解协议履行期限即将到来前,通过电话或书信向债务人进行友情提醒,督促其履行义务,避免因债务人的疏忽或忘记而导致进入执行程序。
  五是推行方审圆调机制。该庭在认真掌握“杨美华艺术调解八法”的基础上,借鉴其他法院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提升调解艺术,推行方审圆调机制,由承办法官和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一张圆桌旁平等协商,最终达到妥善解决纠纷的目的。

      

   
文章出处:通州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顾慧华、郁 娟、梁文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