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婚本与母亲无关,但是离婚后前儿媳不时发来的骚扰短信却让孙某烦恼不已。在多次劝说无效后,备受困扰的孙某一纸诉状将前儿媳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近日,金湖县法院调解审结了这一案件。

 

原告孙某的儿子小孙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10年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此后孙某便与李某不再往来。但2011年初,李某听闻孙某曾劝说小孙和自己早点离婚,便开始不分时间地发送短消息骚扰辱骂孙某。孙某多次解释均无效果。一段时间后,孙某听闻李某还在外界对自己进行言语攻击,精神压力日益增大。在一次深夜收到李某的短信后,备受困扰的孙某终于决定向法院起诉,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也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停止对自己的人格侮辱,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辩称,自2010年起她就经常收到孙某的手机号码发来的辱骂信息,她收到这些信息后气不过,才回信息的。但并无证据佐证。鉴于双方的特殊关系,承办法官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调解,并指出了李某过激言行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向原告孙某赔礼道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