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人民法庭执行工作机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启东法院四项措施助推法庭执行工作新台阶。

 

实现审执分立,规范执行工作。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由立案庭负责,立案庭立案后应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立案庭应及时将立案受理的执行案件移送执行局,由执行局将案件信息输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后,移送人民法庭执行。

 

推进整体联动,强化工作合力。执行局设立联络组,对口负责人民法庭的执行支援工作,当执行案件属疑难案件,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经承办人向人民法庭庭长审核后,执行局派员支援执行。

 

规范执行流程,提升司法公信力。执行案件应在两个月内执结,中断的执行期限不计算在内。案件两个月内不能执结的,由人民法庭庭长审查;案件四个月内不能执结的,由庭长报执行局执行长联席会议讨论。人民法庭在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没有规定或相关规定互有冲突的,应及时向法庭工作分管院领导请示。

 

严格登记制度,推进透明公开。人民法庭严格执行执行款物的交接、发还及登记管理制度,做好执行款物的交接、发还及登记管理工作。当月的执行费用须当月结清,案件申请执行费满1000元,人民法庭应与财务部门进行结算;人民法庭执行所需的各类文书、票据、器材设备从执行局登记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