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京口法院:强化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成效明显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4-12 浏览次数:307
镇江京口法院针对行政审判新情况、新特点,多措并举,能动司法,全力做好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去年以来,诉前协调行政争议30余起,行政案件撤诉率保持在65%以上,位居全市前列,呈现辖区行政机关被诉率不断降低,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的良好态势。
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事前指导制度。重大行政处罚与管理相对人的重大利益密切相关,涉诉可能性较大,为了帮助行政机关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避免不必要的瑕疵,我们建立了重大案件事前指导制度。专门就个案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同时也有助于法院在接待行政相对人来起诉时因案答疑。去年以来,该院对20余起行政处罚(处理)案件进行了指导,涉及城市拆迁、违法占地、行政许可等诸方面,此举受到了行政机关的一致好评。
建立与行政机关负责人沟通交流制度。平时工作中,我们十分注意与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沟通与交流。不定期到行政机关走访、座谈,了解行政执法状况,帮助行政机关解决执法中的疑难问题,规范执法程序。在沟通和交流中,我们还着重宣传依法保护和监督的辨证关系,让行政机关负责人保持一颗平常心对待行政诉讼,从而克服和消除不愿当被告和不主动出庭的心理。去年以来,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90%以上。
建立明理释法、解惑答疑制度。对到访的当事人,我们指定专人接待,一声请字,一杯热茶,做到拉近距离,真情真心,让他们能够畅所欲言,毫无保留地陈述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的原因过程,起诉的原由和所要解决的问题,然后归结他们陈述、诉求的要点。涉及到行政诉讼及行政法律法规方面问题的,我们都详细地予以讲解,与他们共同探讨,让他们明确知道诉讼方面的规定和涉案行政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告知诉讼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对争议解决的利弊。
建立官民协调督导制度。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诉讼可能带来的官民对立,对坚持诉讼的,一方面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定的7日立案期限内尽量消化矛盾,一方面建议起诉人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促使管理者与相对人各自检视自己的行为,营造解决纠纷的和谐氛围。特别是对“两个明显”,即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或行政行为明显正确的案件实行倒计时督导,即立案前,向行政主体明之以理,晓之以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或促使行政相对人采取向行政机关承认错误,讲清理由,与利害关系人积极协商等方式,取得行政机关的谅解,尽可能求得变通处理。由于督导协调环环相扣,有效化解了行政机关、相对人的不满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