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成功调处侵害表演权纠纷案
作者:李军 徐宇红 发布时间:2012-11-05 浏览次数:260
最近,常熟法院知识产权庭成功调处22件“西部歌王”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诉苏州市创想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多家“钱贵”KTV场所,以及常熟市其他20多家夜总会、歌舞厅等娱乐会所侵害表演权纠纷案。该批案件受理后,常熟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在依法审理的同时坚持向侵权人耐心释法,使其充分认识商业维权是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势下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分工精细化的体现,具有天然正当性和合理性,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经法官调解,被告自愿向原告支付赔偿金6000元后原告撤诉。
常熟法院新受理的这部分案件,大部分被起诉的娱乐会所是未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版权使用费的娱乐会所。
按照我国著作权管理体制,版权人一般都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这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该组织统一收费后再向版权人进行分配收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面专门设立有收取版权使用费的部门。该公司在全国一般都派驻有专人向使用人收取版权使用费。按照著作权先授权并交纳使用费的规则,未交纳版权使用费的娱乐会所一般均会被起诉。
原告王海成系已故知名音乐人王洛宾的第三子。王洛宾在去世之前,将其遗产通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方式留给三个儿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王洛宾的遗产应当也包括其创作的音乐、歌曲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这部分财产权的保护期至王洛宾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至今,这部分音乐作品的财产权仍旧在保护期限内。王洛宾的另外两个儿子王海燕、王海星通过声明的方式,将侵犯王洛宾的音乐作品著作财权权的起诉权利全部授予王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