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朋友家游玩,却碍不住朋友的面子,帮其非法索要赌债,结果被告人张强被朋友拉下了水,关进了监狱。近日,句容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强有期徒刑一年。

 

200910月中旬,被告人张强受到朋友李某的邀请来到句容游玩。案发当日下午4点多钟,张强只身一人在李某的家中玩电脑,突然接到李某在外打来的电话,称需要张强帮其一个忙,结果张强便下楼跟着开车赶过来的李某来到了句容后白镇的一处加油站。原来欠债男子贾某正被李某的其他朋友控制在加油站内,当张强等人到达后,贾某就被他们强行押上了汽车,带到了句容开发区的某旅馆内。在旅馆里,张强等人先是对贾某进行语言威胁,逼其打电话叫家人汇到指定的账号,贾某不从后,张强率先对其进行殴打,致其受伤。由于动静太大,被旅馆老板发现以报警相威胁后,张强等人又匆匆将贾某带至至句容郊区附近一农田边,并当场脱下被害人贾某的衣服,并用衣服捆绑住贾某的手脚,对其进行殴打,逼迫其还债。到了晚上9点多钟,当得知被害人贾某的朋友已报警后,李某等人才将贾某带至市区放行。后李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均已被法院判刑。在强大的压力下,张强于201012月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

 

庭审中,经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其具有殴打情节,依法从重处罚,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