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委常委、新沂市委书记陈德荣在新沂法院报送的《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司法强制搬迁问题的报告》上作出批示,指出在认真学习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时,充分考虑法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切实保障市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同时,形成依法合情的操作办法,保证城市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121日颁布并实施。省高院于31日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条例做出了部署,该院于316日制订了实施细则条例。《条例》规定了“强制搬迁”交由人民法院来承担,这是对现行的“政府负责行政强拆、司法参与配合支持”的行政拆迁职能与机制的重大调整,强化了法院“强制搬迁”的专门职能作用。

 

在尚没有司法强制搬迁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的情况下,要做好《条例》的施行工作和司法强制搬迁,只有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司法与行政共同商讨相关对策,探讨新沂特色的工作机制。为此,该院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门协调组织,加强研究指导协调条例的施行与强制搬迁全面工作,建议规范行政职权行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征收与补偿诉前协调机制,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司法强制搬迁工作机制,信访综合调处机制,四个机制统筹运行,促进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协调,行政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法院主办”的司法搬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