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不力,还是人不力?
作者:杨奎 发布时间:2011-04-11 浏览次数:1203
央视“3.15”专项打假测出的瘦肉精犹如一记重拳,击中了全国最大的肉制品企业双汇集团。瘦肉精将双汇推到了风暴眼,更令肉制品行业陷入了信任危机。人们不禁疑惑:既有“三鹿”催生的《食品安全法》,也有漯河市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敬业执法,更有双汇本身的“十八道安检”,为何管不了一头“问题猪”,仍给其进入百姓口中的通行证?如此的 “民生近视”究竟是法不力,还是人不力?
一、法有不力。《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给食品安全带来了福音,充分体现了国家积极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决心和信心。与此同时,《食品安全法》亦存在着不足,结合双汇瘦肉精事件,分析如下:
1、职责不明,存在管理真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机关包括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五大部门,各部门间坚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职责分工”的原则行使职权,具体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立法将职责分工的权力交给了地方政府,切合了“因地制宜”的公共管理理念,但却忽略了我国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的且过思维。结合双汇,其是当地纳税大户,“安检近视”自不为奇;漯河市政府虽对五大执法部门的职能进行了分工,但存在权力交错和权力真空“地带”;囿于且过思维,没人愿意严管双汇产业链的上端,最终酿成危机。
2、处罚过低,滋生“事前近视”。《食品安全法》第九章集中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但该法对于行政部门的惩罚力度过低,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即使是发生了重大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给予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仅仅是不同层级的行政处分;相关行政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了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责任人的也仅仅是“被动的引咎辞职”。从行政处分角度而言,“撤职”、“开除”已到了处分的上限,但行政处分仅仅带来身份的不利,不会带来人身的不自由和财产的积极减损(可能会带来财产的消极减损)。为此,不少执法者因有“被行政处分”这块挡箭牌而为一些食品隐患企业大开绿灯,受惠企业也会相应地给予回报。如此的“礼尚往来”丢掉了执法尊严,摒弃了社会责任,威胁了食品安全。因此,《食品安全法》在修订的时候应当对尚不足以触犯刑法的食品安全执法者(特别是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加重惩处力度,除了已规定的行政处分之外还应当扩加罚款、限制人身等,以此加大违法成本,杜绝“机会主义”。
二、人有不力。一个拥有“十八道安检“的肉制品企业却出现了如此危机,自有人为因素作祟,且皆受“利”所趋。
1、为了企业利润,丢掉社会责任。毫无疑问,让双汇集团陷入泥沼的始作俑者是其自身。原本一个年销售收入仅1000万元的小企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一跃成为坐拥500亿年销售收入的超大型企业,这样的速度在高新技术产业身上倒不稀奇。问题是,双汇是一个肉制品企业,这样的发展速度,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能否适应中国的市场需要,这都值得好好研判。因为,对已经具备相当规模的中国企业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克服急于求成和好大喜功的现象。为了扩大产业规模,尽可能地占据中国肉制品市场,双汇向高瘦肉率猪抛出了橄榄枝,这样一来,“十八道安检”检不出一头问题猪也就不足为奇了。
2、基于政绩渴求,丢掉职责使命。“事前近视,事后重视”是漯河市政府对双汇事件的做法,当然这种做法并不是漯河的特产,而是当下大部分地方政府的通例。“双汇危机”震动了漯河市政府,据称漯河市政府接待办在事发第二天已通知当地各大酒店密切关注记者动向,如有记者入住酒店及时告知政府接待办,以便酌情处理。企业与政府如此的一致行动,充分说明其有利益共同点,也说明了当地政府的功能认知存在问题。据悉双汇集团对漯河市的地方财政贡献极大,正因为如此,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双汇都另遇相待。在我国存在一种奇怪现象(不单单在肉制品行业),执法和监管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唯企业的名”、“唯地方政府的意志”现象严重,对于GDP贡献大的企业呵护有加,甚可置法于虚位,例如监管部门就将国家免检产品的殊荣给了“三鹿奶粉”。双汇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否则不会单凭 “自身有十八道安检”就能让“问题猪”通过执法监管部门的检查关。
“双汇危机”道出的不仅仅是单行业问题,折射出的应当是各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十八道安检”管不了一头“问题猪”既有法的不力,更有人的不力。双汇集团不同于“三鹿”,其并未造成明显的人员伤亡,生还的可能性还极大,“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补”,需要双汇的努力,需要政府的行动,长远而言也需要立法的完善;“补”,要补产业链的监管漏洞,要补法律的立法漏洞,更要补政府的认知漏洞和功能漏洞。衷心希望这样的“补”能够救活一个企业,规范各行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