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与摩托车相撞,竟然导致摩托车主意外身亡。丧失亲人痛不欲生的摩托车主的家人又该如何向没有交强险的电瓶车主索赔呢?近日,句容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颇感“意外”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111月的一天早上,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句茅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约一半路程时,与对面交会行驶的李某所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结果造成两车损坏,王某和李某分别受伤,其中李某伤势较重,于是王某报警后将李某送往医院抢救,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和李某各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失去亲人的李某家人悲痛万分,于2011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电瓶车主王某赔偿各项损失27万余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而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由于王某驾驶的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既没有车辆证件,又没有在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且王某家庭的经济条件有限,对李某的赔偿款暂时不能一步到位。

 

庭审中,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  补偿协议,由王某分六次向李某家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若未能按时足额给付,将另行支付违约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