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7日下午,金坛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金坛市中医院原院长华某受贿一案。被告人华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金坛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华某利用担任金坛市中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共六次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42000元、美金10000元。

 

金坛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