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镇江润州法院突出民商事审判重点大力推进专项整改工作,采取“四个到位”措施,规范民商事案件合议庭评议程序,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一是责任到位,强化合议庭成员职责。为改变以往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存在的由审判长或主审法官“拿主意”,其他成员表表态的现象,该院规定,所有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前,都必须认真阅卷,归纳合议要点。在评议时,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仅对审判长或其他成员的意见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同意他人意见的,应提出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分析论证。另有观点的,除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外,还必须提出反驳他人观点的依据。除当庭评议的案件,合议庭必须在庭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评议,庭长、副庭长可以旁听合议庭评议案件。
  二是评议内容到位,确保合议质量。对案件评议的主要内容作了规定。(1)审理中的程序事项;(2)证据材料的证据力和证明力;(3)证据的确认,事实与证据的关系,事实的认定等;(4)法律的适用及其理论依据,案件的处理结果等。
  三是评议节点到位,提高合议效率。评议时,合议庭成员必须把握8个关键节点,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做到观点鲜明,有理有据。(1)列举案件全部证据,突出重要证据;(2)对列举的案件证据运用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和理论进行认证;(3)形成案件在事实方面的争议焦点;(4)对焦点发表意见;(5)形成对案件事实方面的认定;(6)形成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焦点;(7)运用法律、法理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定性;(8)提出处理意见。
  四是监督到位,确保评议程序公正。合议庭评议由审判长主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主审法官汇报案情,审判长是主审法官的,应在最后发表意见;(2)主审法官、审判长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均必须按照前述8个节点依次发表明确、具体的意见;(3)审判长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作为合议庭的决定,合议庭成员认为评议笔录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4)评议笔录应全面、客观记载评议事项。否则,裁判文书的签发人可不予签发依据该评议笔录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并要求重新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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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