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平江法院以苏州法院服务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工程法律工作站为平台,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调处了一起涉老涉众,矛盾极易激化的拆迁纠纷。

 

平江法院行政庭法官在法律工作站接待前来咨询拆迁事宜的当事人时了解到,一标段双荷花池17号因为家庭内部对于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迟迟达不成协议,兄弟两个前来法律工作站求助,希望工作站的法官们能够帮助化解他们的纠纷。

 

原来,双荷花池17号产权人系朱某 (已死亡),其妻夏荷英已96岁高龄,二人育有三儿二女,其中一个儿子已死亡,现在两个女儿和已故儿子的妻子要参与拆迁安置分配,但家庭内部对于拆迁安置分配方案却因意见不一,始终达不成协议,眼看第一阶段的搬迁奖励期已过,第二阶段奖励期也快到期,二兄弟迫不得已来到法律工作站求助,希望法官们能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工作站的法官们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感觉此起纠纷的处理难度很大,一是涉及被拆迁人人数众多,特别是其中还有一位96岁高龄的老母亲,一旦进入强制拆迁程序,势必会给执行带来很大难度;二是各兄弟姐妹以及代位继承人之间关系不和,对立情绪相当严重,协调起来难度较大;三是该房屋除了125平米左右的合法面积外,还有40多平米的无证面积,该部分无证面积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在法律上很难认定。

 

针对上述难点,法律工作站的法官立即向分管院长做了汇报,分管院长即刻作出指示,要求认真做好调解预案,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力争有效化解矛盾,必要时分管院长可以和庭领导亲自参与调解。在院庭领导的亲自指挥下,工作站的法官针对该案的特点详细制定了调解预案。首先,充分细致的掌握该家庭内部成员各自的想法;其次,认真研究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阐明拆迁法律关系与继承法律关系的区别,明确各继承人的范围,做到有的放矢;再次,积极争取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拆迁公司的支持,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为被拆迁人争取最大的利益。随后,行政庭长和法律工作站的法官们先后五次约请当事各方至工作站,从法律与情理方面不厌其烦的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并在调解的最后关头,请分管院长与庭长亲自参与调解,在院庭领导的亲自参与和法院工作站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各方终于就拆迁安置补偿分配方案达成协议,并于201142日上午与拆迁办签署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起有可能引发不利后果的拆迁纠纷就此得以顺利化解。法律工作站的法官及院庭领导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工作作风受到了当事各方的由衷赞许。42日上午大哥朱培则代表全体家族成员到平江法院送上了“为民办事 耐心细致”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