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法院:四年借款未还 十天执行完毕
作者:汪建 张贞 发布时间:2011-04-11 浏览次数:365
“这件事情像一块大石头压在我心里好几年了,老婆天天跟我吵架,今天这块石头总算落地了,非常感谢法院!”近日,申请人董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17900元执行款时激动地讲了上述一番话,并向执行局赠送了一面锦旗“公正高效 司法为民”。
董某25年前就从扬州到无锡华庄落户,2007年9、10月被执行人杨某向其借款共计人民币113000元未按时归还。2008年2月杨某的父亲老杨对董某承诺同年5月归还20000元,董某最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借款事宜,由杨某及老杨共同偿还。但之后杨某、老杨均未归还分文。董某一纸诉状到无锡市滨湖法院,该院于2010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此,董某于2011年3月28日申请执行,执行法官通过执行调查,发现两被执行人居住的坐落于华庄街道某小区的房屋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拆迁建设办公室于2010年5月拆除后重新安置在华庄街道某小区,原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尚余部分未发还。4月2日,执行法官及时向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拆迁建设办公室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提取杨某、老杨房屋拆迁补偿款117900元,发还董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