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邻里家庭纠纷案件过程中,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金锁法庭在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司法便民的基础上,注重走群众路线,借助基层村(居)委会的力量和影响,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效果。

 

330日,在收到李某诉陈某、祝某排除妨害纠纷的起诉状后,法庭及时与双方所在的村委会书记取得联系,得知本案实际是新农村建设中拆迁赔偿款利益之争。47日,法庭到金锁镇双乔村巡回开庭并邀请村书记等村委会领导到场协助查明事实、做调解工作,最终顺利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31日,在处理张某、潘某诉其子赡养费纠纷一案过程中,法庭与大楼社区居委会许书记沟通联系,提供他找到了刻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的被告,初步做被告思想工作。48日,法庭到大楼社区居委会开庭,在许书记的配合下,促使被告认识了错误,与其父母达成赡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