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追打又丢工作 无知少年放火报复
作者:陈海洪 丁莉华 发布时间:2011-04-08 浏览次数:336
因购买水果时跟收银员搭讪,被水果店的两个伙计打了一顿,气愤难平之下竟想到在店门口放火进行报复,幸未造成重大损失。4月6日,相城法院少年庭审理了该起未成年人放火案,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海(化名)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陈海是安徽蒙城人,在一家理发店做学徒,不过在隔壁水果店的老板林某看来,发型时髦的他打扮得流里流气,经常和一些小混混玩在一起。加上每次去店里买水果、杂货时,还经常跟林某的侄女、收银员小珊搭话,林某更是看他不顺眼。
去年12月26日晚上8点多,陈海到店里买热得快时,和小珊东拉西扯地闲聊并说“有空出来玩玩”,林某听到后没好气地骂了他两句,让他不要缠着小珊,两人便吵了起来。为了给陈海一点教训,林某让店里两个伙计把他打跑并追到了他工作的理发店门口。陈海的眼睛被打肿,脖子有点抓伤,上衣也被撕破,被老板看到后,连工作也丢了。
被打后,陈海心里很不服气,曾经想过找人去报复,但听说要花好多钱只能放弃,转而想到了放火。12月28日深夜,陈海在附近徘徊了一个多小时,最终下定决心来到水果店门口。虽然因为害怕而心跳得很厉害,但一心要报复的他“想不到更好的方法”。同时,他还看到不远处一个烧烤摊上有不少人在吃饭,如果看到起火应该能够施救,侥幸心理又增加了几分。看到卷帘门已经拉上、确定老板已然熟睡,他经过一番激烈的心理斗争,拿出了准备好的打火机,点燃了盖住门口水果的塑料布一角。点火后,他躲到街对面一个小巷子里,看着火苗一点点上窜,直至二十分钟后被人发现。
失火后,店里除烧掉一些水果外,靠门的电子秤和笔记本电脑也被烧坏,造成了数千元的经济损失。而由于水果店紧临超市、服装店和居民小区,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法院综合其未成年人身份、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和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方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