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矛盾激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经过昆山法院悉心做工作,妥善审结。被害人杨某因被告人曾某故意伤害致重伤,在法院组织下得到经济赔偿后,表示不再四处上访并谅解曾某。曾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曾某与被害人杨某原系上下级同事关系,曾因工作问题产生矛盾。20081215日凌晨,曾某与杨某在昆山一网吧巧遇,又因旧怨引起争执并斗殴,杨某被打伤经法医学鉴定构成人体重伤。市检察院以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杨某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

 

该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理期间,杨某的父亲多次打电话、写信或上访到各部门,称杨某因受伤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尚未得到赔偿,在养病期间又发现留有后遗症,无法继续工作,失去生活来源,家庭陷入十分困难境地,扬言若得不到经济赔偿,将与对方没完、每天上访。该案处理稍有不慎,即可能产生较大信访隐患。

 

承办法官金颖为妥善化解矛盾,积极展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经深入了解,曾某父亲早逝,母亲务农,家境贫困。经对曾某释明法律规定,晓以利害关系,督促他尽想办法筹集资金弥补被害人损失。曾某提出让其在本市某公司工作的哥哥代为赔偿,但不知联系电话。金法官辗转与曾某的哥哥取得联系后却被告知经济拮据,无力代为赔偿。经过多次找上门做工作,并转达曾某让他代为筹款赔偿的强烈愿望后,曾某的哥哥最终答应尽力帮助其弟弟进行赔偿。同时,金法官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被害人指定了诉讼代理律师,并积极做好被害人及其父亲的思想教育工作,让他们以合法、合理方式达到诉求。

 

经过几番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人民币43000元、并即时履行的赔偿协议。法院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认为本案系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积极进行了赔偿,一定程度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可以适用较轻的刑罚,遂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较圆满地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