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间一语不和 一人持刀伤人
作者:丁炯 唐波姣 发布时间:2011-04-08 浏览次数:355
近日,无锡市滨湖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87年湖北籍男子黄某大专文化,无锡某微电子公司员工,闲时爱玩网络游戏。2010年12月6日晚8时许,黄某和往常一样玩他最爱的网络游戏,黄某沉迷在网游中,音响声调的很高,影响了室友严某的休息,严某要求其把声音调小,黄某随口一句:“他妈的烦不烦。”严某见黄某语气如此蛮恨,气不过与黄某发生争吵,并发生了肢体冲突,揪扭着黄某的衣领,并把其按到墙上,黄某推开严某,被严某用拳头打了一顿,双方相互扭打谁都不肯放手,同宿舍的严某亲戚何某见自己兄弟被打了,也帮严某殴打黄某,后被室友丁某劝开,事后黄某越想越气,觉得被他们欺负了很是委屈,从床边拿起一把水果刀就刺向严某的腹部,严某当场鲜血直流,被刺成重伤。见此情景,黄某吓坏了,匆忙逃离了现场,跑到运河边冷静了一会后,黄某主动向公司保卫处投案,随后黄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交待了伤害严某的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犯罪后主动向单位保卫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予从轻处罚。
法官点评:故意伤害罪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受害人的伤情必须达到轻伤以上,因此本案中黄某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当今故意伤害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