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山法院执行局法官远赴千里之外,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圆满执结了一起五年无头案。

 

案中原告陈某和被告王某本是好朋友,原告陈某曾于2004年与徐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劳动承包合同书,承包该公司开发的一项劳务工程。同年6月,原告陈某将其承接的工程转让给被告王某,王某给陈某立下欠条,承认欠原告陈某在工地上的前期工程款含工资、前期业务开支合计12万元,并表示以上款项在该工程竣工后一次性结算。2006年,该工程涉及的楼房均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原告陈某仅支付工程款32000元,剩余88000元以资金困难为由推脱未付,两家人也因此闹上了法庭。后经铜山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某工程款88000元。

 

2007年,因王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原告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采取了下发执行告知书、财产查询等执行措施,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已经下落不明,且没有可被执行的财产,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案件被终结执行。20116月,铜山法院执行局恢复了该案的执行,但被执行人仍然没有回家。201110月,有可靠消息称,被执行人王某一直在躲藏在兰州做生意且经营状况良好。得知这一消息后,铜山法院立刻对王某在兰州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里面的存款竟高达18万。执行法官欣喜之余又担心夜长梦多,执行法官立刻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了联系,并得到了对方法院的大力支持,在第一时间成功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的存款。由于铜山法院执行局徐建局长是兰州大学的研究生,对兰州比较熟悉,更巧的是协助执行的法官是徐建局长的研究生同学,徐局长决定亲自带队前往兰州。20111020日,为了确保存款划拨万无一失,徐局长和执行法官共同远赴兰州,到达目的地来不及休息就和兰州中级法院取得联系,在兄弟法院的协助下对王某存款进行了划拨。20111025日,申请人陈某拿到了工程款及利息9万余元执行款,激动之情溢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