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李某小夫妻对3岁的女儿小瑶疼爱无比,可是随着两人的分手,女儿便成了累赘,小夫妻都不想让女儿成为自己未来幸福生活的绊脚石。近日,建湖法院判处一起80后小夫妻的离婚案件。

 

本案原告李某今年29岁,在建湖县城经营一家手机店,李某与其妻陈某是高中同学,恋爱4年后,终于步入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不到一年便生了可爱的女儿,小夫妻对宝贝女儿视为掌上明珠,百般疼爱,一家三口也算其乐融融。可是,由于小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缺乏自理能力,缺乏忍让观念,小女儿出生后,生活的压力导致两人的生活逐渐混乱,琐事也渐渐磨光两人的爱情和耐心。20105月起,一次大吵之后,夫妻俩正式分居,可是女儿随谁生活成了分手的主要问题。小瑶一开始随父亲李某生活,可是李某认为自己时间紧张,女儿随母亲生活比较适宜,便将女儿送给陈某,小瑶的母亲陈某认为李某家庭条件富裕收入稳定,随后又将小瑶送到了他父亲那里,又被父亲送了回来。小瑶皮球似的被“踢”了几个来回后,李某与陈某终因离婚纠纷及女儿的抚养问题闹到了法院。近日,建湖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但原被告经登记结婚,对婚后所生子女均有抚养的义务。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发育为原则,双方所生女儿小浩跟随原告李某生活时间较长,而且,原告的经济收入稳定,最终建湖法院判令准予两人离婚,女儿小瑶随原告陈某生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