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实业公司起诉西宁某工程公司要求返还欠款,西宁公司却提起反诉,两家外地企业之间“诉讼大战”一触即发。日前,宜兴法院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平息了这场纷争,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20088月起,上海某实业公司向承建苏南某重点工程项目的西宁某工程公司供应钢材等物资。为保证工程进度,上海公司一直按时供货,西宁公司却拖欠442万元的材料款迟迟不付。屡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上海公司将西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以及违约金等损失合计512万元。西宁公司在接到诉状后,以上海公司交付的部分货物有质量问题和部分货物交货逾期为由提出反诉,要求上海公司赔偿损失和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合计9万余元。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并没有急于开庭,而是首先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联系。据了解得知,双方对欠款事实并无异议,只是对部分货物质量和违约金的承担有些分歧,此案调解可能很大。为此,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协商,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能将此案和谐解决。通过一番说服工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已有所缓解。就在庭前调解有所进展之际,上海公司又向法院递交要求增加诉讼请求的书状。承办法官没有因此气馁,而是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法官从企业的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劝说双方及时结清商业往来款项,在促进经济流转的同时,也保持双方之间的商业信任关系,促成新的合作。双方当事人有感于法官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西宁公司立即支付欠款以及违约金和利息损失共计458万元,纠纷一次性了结。此笔款项已于日前全部支付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