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双向监控”阻断恶意诉前保全
作者:张尊敬 发布时间:2011-04-07 浏览次数:294
诉前保全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一项权利,是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确保权利实现的一项行之有效的诉讼手段。但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一些滥用诉前保全措施,恶意诉讼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更好的保护权利人实现权利的同时而又有效的遏制恶意滥用诉前保全措施?目前,睢宁法院采取对人、物“双向监控”的措施,保证了诉前保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在对人的监控上,该院在接到诉前保全申请后,在常规审查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被申请人诉讼、执行记录及各自信用状况进行双向审查,对于发现的可能存在恶意诉讼的案件,在申请人提供担保标的物时优先要求其提供现金担保,从而便于发生纠纷,及时、有效赔偿给受害人,同时为法院对恶意诉讼者采取处罚措施奠定基础。
对物的监控上,该院采取强制性双向保全措施,对于所有诉前保全申请,除对被申请保全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外,对申请人提供的非现金担保物一律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上述措施的实施,有力地震慑了一部分别有用心人员存在的侥幸心理,保证了诉前保全这项法律赋予权利人的措施真正发挥出其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