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大光明影城,在苏州可谓无人不知。在许多老苏州人的心里,它已经不仅仅是一座影城,更多的是苏州人文化生活的一个时代记忆,几乎已经是“看电影”的代名词。2008年以来,大光明影城牵涉到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一直牵动着万千苏州人的心,他们担心“大光明”这个名字会不会从此就消失了。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该起牵涉大光明影城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努力,使该影城避免了可能被拍卖转作他行的命运。

  一波三折  影城进入执行程序

  始建于1931年的苏州大光明影城已有八十年的历史。由于地处繁华的观前北局商业文化区,它曾经凭借其悠久的历史、先进的设备和优质的服务而引领苏州电影行业的潮流,也取得了优秀的经营业绩,一度占据了苏州电影票房收入的“半壁江山”。但是,随着电影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大光明影城的经营日渐惨淡。

  2004年5月,大光明影城的所有权人苏州市达方文化发展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万利文化传播公司签订企业转让合同,约定将其所有的苏州电影公司、大光明影城等资产股权转让给后者。2006年4月,由于万利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双方经协商对剩余未付款项及愈期的利息签订了付款协议。但是,达方公司在之后虽经多次催讨余款,万利公司始终没有结清所欠款项。2008年底,达方公司一纸诉状将对方告至法院,要求万利公司支付欠款及利息。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万利文化传播公司支付达方公司股权转让欠款500万元。

  和解为上  法官力保“大光明”

  判决后,万利公司仍然没有按期支付欠款。2009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被执行人万利公司除了大光明影城等资产股权外其他并无资产,经苏州中院执行法官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执行案件,最快又妥善的执行方式当然是处置其名下资产,但是本案可供执行的资产大光明影城在苏州人的心目中有着特殊的历史地位,苏州人都希望看到他能保留下来,所以对该案仅500万元的标的,我们还是选择以和解为上,暂不动用强制手段。”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告诉我们。

  遗憾的是,万利公司在履行了二期和解协议,归还了一百余万元欠款后,对于剩下的四百万元欠款,借口没有钱再次拖了下来。多次催讨无果,申请人达方公司于2010年9月向苏州中院反映此情况,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被执行单位借口没有钱,又知道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拍卖其名下的大光明影城股权,故意没有按照协议约定付款,其实已经成为'老赖',对此种情况,法院必定动用强制手段来解决该案。”执行法官说道。

  转变思路  案结事了赢赞誉

  经合议庭讨论,法院决定将当时签订和解协议时,出面作执行担保的康源集团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但是,康源公司并没有主动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执行法官立刻展开调查,发现康源公司在某黄金地段的一块土地还没有开发,决定拍卖该土地。

  很快,法院就做好了拍卖前的准备工作,也有很多投资者有意参与竞拍。担保人康源公司见此情形,马上表示愿意付钱,承担担保责任,请求法院停止拍卖。果然,该公司很快就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将剩余款项连本带息四百余万元交齐。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没想到,真的没有想到!拖欠了那么多年的欠款在这么短时间内就解决了,而且是全额结清,连利息都一分不少。非常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得知欠款要回来了,达方公司的负责人专程赶到苏州中院,送上“公正廉明、秉公执法” 锦旗表示感谢。(文中所涉公司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