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天光临浴室 名为洗澡实为盗窃
作者:沈莉波 刘彦丽 发布时间:2011-04-06 浏览次数:415
几个人连续三天到同一家浴室洗澡,其实是为了趁机到浴室更衣室里偷盗财物。终于,在第三次行窃时三人当场被抓,被扭送到公安机关。今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浴室盗窃案,三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
不久前,北塘区一家小浴室连续两天出现顾客财物被偷事件。顾客放在更衣室柜子里的现金莫名其妙就不见了,可是柜子的锁上也没有被撬的痕迹。管理人员断定是有人行窃,于是加强了巡逻,终于,第二天,浴室几个工作人员把正在行窃的殷某、杨某和冯某三个人抓获。
殷某是一名惯犯,史上曾经因为强奸、流氓、寻衅滋事、盗窃等多种罪行被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但他屡教不改,再次伙同几个人到浴室来盗窃。他们发现,一些小型的老式浴室使用的不是电子锁而是普通暗锁,用塑料片就能轻易插开,而他们中的汤某正好就会这门“手艺”。于是,他们就找到了这家小浴室开始作案,作案时由被告人殷某等三人分别把在浴室、休息大厅、更衣室门口,有人进入更衣室,就咳嗽一声,通知在更衣室插片开锁行窃的汤某,如果更衣室有人看着,一般是擦背工,就由被告人殷如旺等人称要搓背,把此人引开,再有其他工作人员进入更衣室,也用种种理由支开。就用这种手段,几个人连续两天行窃成功,一共偷了人民币2450元,几个人平分了。
第三天,几个人故技重施,又来到这家浴室,结果还没偷到东西,殷某、杨某和冯某就因为形迹可疑被几个洗澡的顾客揪住了,汤某逃脱。后来民警赶到询问时,殷某、杨某和冯某神色紧张,不敢说出自己的姓名,很快就交代了自己盗窃的事实。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殷某、杨某和冯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殷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杨某和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罚金两千元。
法官提醒:顾客前往浴室洗浴时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果携带要交给浴室柜台统一保管。洗浴场所也要加强安全管理,保证更衣室内随时有工作人员在场,保安人员也要加强巡视。(文中所用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