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你,你是一位讲究执行艺术、清正廉洁的好法官。”两位南京理工大学的教授对无锡中院执行局杨文海法官连声称赞,并代表南京理工大学向执行局赠送锦旗和感谢信,至此,一起历时三年的执行案件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8年4月,承办法官杨文海在执行胜鑫公司与长安公司一般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过程中,经过大量调查工作,查明长安公司可执行的财产仅有该公司承建的南京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楼的一笔工程款,随即前往南京理工大学依法冻结了钱款。

  然而,涉案的学生公寓即将用于保障当年大学新生的住宿,一旦出现工程迟延交付或质量问题,都会严重影响学校的声誉和教学秩序。此外,施工单位拿不到工程款也可能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将给学校带来不稳定因素。

  “执行工作应该是一个句号而不是省略号,不能光顾着案子执结了,却产生其他问题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杨文海说。在与学校方面沟通之后,杨文海并没有简单地扣划工程款了事,而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数十次往返无锡、南京和徐州三地,持续做双方当事人及关联企业的调解工作,甚至在除夕当天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经过杨文海的不懈努力,终于在近日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使该案的执行工作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在无法立即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通过申请执行人作出适度让步、延长履行期限、订立分期付款协议等方式达成执行和解往往成为案结事了的有效途径,此举一方面切实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贯彻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方针。据统计,在无锡中院执行局去年300件结案案件中,和解结案率达到11%;今年结案的10件案件中,已有3件成功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