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院:落实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工作
作者:苏晟元 王丽枫 发布时间:2011-04-06 浏览次数:285
自2009年10月1日《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实施以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制定配套措施、严格救助规则、强化释法说理等三项举措确保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落到实处。截至2011年3月,中院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49件,涉及59人,救助金额合计214.77万元,并逐渐形成了审判和执行环节共同开展救助工作的整体推进格局。
无锡中院对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工作的规范、有效落实,有力地促进了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效果的提升。2010年,中院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调撤率由2009年的13.4%提高到63.6%,下半年实现了一审附带民事诉讼“零判决”,全年无涉诉信访上访事件。
举措一:制定配套措施
在中院制定的《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基础上,刑一庭研究制定了《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工作规范》,主要通过确定专员负责救助工作、规范救助申请审批手续和健全救助工作内部管理等,确保办理救助工作的各项环节有机衔接。
举措二:严格救助规则
明确救助制度仅适用于生活确实困难且被告人没有能力作出赔偿的被害人;救助金额的确定根据被害人有无过错,体现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被害人有过错的,一般酌情扣减相应的救助金额。通过国家救助,达到既能解决被害人的实际生活困难,又能有效地安抚被害人,缓解被告人赔偿不足或者不能而给被害人造成的“二次伤害”,实现预防和有效化解刑事涉诉矛盾纠纷的目的。
举措三:强化释法说理
在救助申请和救助金发放阶段,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保证被救助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就本案的处理进行信访或者上访,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