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和贷款利率频繁上调,信贷紧缩态势明显,银行“惜贷”现象突出。东海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四类纠纷案件可能会受信贷紧缩影响而增多或呈现新特点,需引起重视。

 

一、可能因信贷紧缩增多纠纷案件

 

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及履行纠纷。房产“新国八条”提高了首付比例,一些购房者因资力有限,无法及时筹措到足额首付款而不得不解除购房合同。因信贷紧缩,银行对按揭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和房屋买卖合同审查更为严格,有的还附加不合理条件(如购买保险、基金或拉存款等),导致部分购房者因不符合按揭贷款条件而不得不解除购房合同。目前,各地房价调控目标陆续出台,民众看涨预期加重,此类纠纷可能进一步增多而潜伏诉讼潮。

 

二是超短期民间借贷纠纷。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养殖户等向银行借款的条件更为严苛,成本更高,申贷期限更长。而民间借贷市场“水涨船高”,利率明显提高(掮客居间费用增多)、期限趋短,一周左右的超短期民间借贷纠案件纷增多。

 

三是集中批量追索货款纠纷。因资金周转困难,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加速追索货款,集中批量追索货款纠纷可能会以个案形式“投石问路”。

 

四是因经济性裁员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少数企业可能因生产经营困难出现停产、歇业、甚至破产倒闭,一定规模的经济性裁员、拖欠工资可能引发群体性劳动争议,滋生不稳定因素。

 

二、妥善应对上述纠纷的对策建议

 

一是要注重司法的引导作用。坚持能动司法,综合考量具体案情、司法政策、裁判的示范效应,通过参照指导性案例、个案请示交流、案件风险预警等方法,做好典型个案的审理工作,发挥司法的引导作用,让社会形成合理预期。

 

二是要加强调解钝化矛盾。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注重发挥好诉前调解、委托调解、执行和解的作用,让矛盾纠纷层层“减压”,稳控妥当,引导有力。

 

三是要注重多元化解机制的运用。做好风险预警,对可能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纠纷,及时向党委、政府等汇报沟通,争取多方支持,合力化解。

 

四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立案及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具有较大价值的倾向性、动态性、典型性问题,加强调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提升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