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涟水县梁岔法庭受理了三起供水合同纠纷案件. 承办法官通过深入农户家中现场了解情况,最终促成水厂经营者与农户就用水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从他人手中转包取得乡政府投资的水厂经营权。由于以前水费不是按实际使用量计价,而是按年度从用户手中收取固定的费用,张某承包经营水厂后,再按老办法收取水费,明显入不敷出。但当张某按吨计价欲向被告汪某、嵇某、张某某等三农户收取水费时,遭到拒绝。原告张某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汪某、嵇某、张某某等三农户按实际使用量缴纳水费。梁岔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到农户家中现场察看水表和用水实施,掌握用户的用水量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法官召集原告和农户代表到场,现场宣讲合同法、水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节约用水的好处及如何节约用水。最终,三起供水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调解结案。

 

法官到纠纷发生地现场办案,不仅解决了双方以往的水费纠纷,而且对今后水厂提供优质服务、用户节约用水提出了建议,得到了水厂和农户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