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未办理,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该怎么拿?
作者:杨喜贤 发布时间:2011-04-02 浏览次数:455
继承公证未办理,继承人就拿不到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了吗?4月1日,太仓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一起特殊的储蓄合同纠纷案,原告冯某父女终于拿到了因意外事故去世的母亲黄某在银行的6万余元存款。
2006年10月18日,冯某与黄某登记结婚,于次年生育一女。黄某生前在某银行开列了帐户,陆续将积蓄存入该帐户。然而,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使黄某在2009年10月突然离开了人世。在此以前,黄某的父母也均已去世,因此,冯某父女也成为黄某唯一的合法财产继承人。当冯某父女拿着黄某的存折及相关证明向某银行请求支取存款却遭到了拒绝。某银行认为按照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理〉的若干规定》第40条规定,合法继承人应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证明书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冯某父女拿着证明自己系黄某继承人的证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冯某父女提供的户口簿、公安机关证明、结婚证等证据,法院查明冯某父女为黄某的合法继承人,黄某去世后,冯某父女有权承继黄某在储蓄合同中的相应权利。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