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社会走歪路 饭盒夹带百斤铜
作者:陈凯 季锡聪 发布时间:2011-04-01 浏览次数:329
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朱某系未成年人,刚踏入社会,是非辨别能力低下,法制意识淡薄,加上父母离异,父亲在外工作,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和约束,从而走上犯罪道路。2009年10月至同年6月18日期间,朱某趁中午在工作单位江苏华磊机电有限公司用餐之际,多次利用饭盒夹带车间铜屑出厂,窃得铜屑90公斤,另窃得铜脚料15公斤。经鉴定,被窃财物合计价值4380元。案发后,被害单位的损失已得到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朱某系未成年人,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