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春三月,依然料峭。东台法院安丰法庭接待室内,却暖意融融。徐某口袋里揣着刚办好的低保证书,双手捧着一面锦旗,脸上挂着毫不掩饰的笑容,乐呵呵地把“为民办事,为民解忧”八个烫金大字送到了法官手里。事情的原委,还得从去年说起。

 

祸起过桥  受伤索赔对簿公堂

 

2010102015时许,张某骑着载有稻草的人力三轮车从自家的稻田往家赶,女儿小张骑着电动车紧随其后。当两人骑至红桥村村部后边小河上的水泥桥时,不料与同样正在该桥上骑自行车行驶的徐某发生刮擦。由于水泥桥两侧并未设置栏杆,徐某连人带车一起坠落桥下。事故发生后,徐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了18天,被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右锁骨骨折、右2-6肋骨骨折,共支付医疗费11981.30元。经医学鉴定,其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事后,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相持不下。徐某无奈,只得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51701.5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并要求其女儿小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徐某各项损失计147500.19元,减去已赔付的200元,还须实际赔偿147300.19元;驳回原告徐某要求被告张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屋漏逢雨  讨要赔款陷入窘境

 

虽然判决生效了,但事情并未就此了结。就在徐某向张某追要赔偿款的过程中,徐某陷入了一筹莫展的境地。

 

张某已年逾古稀,平日靠女儿赡养得以维持基本生活。老伴体弱多病,已向亲朋举债1万多元。这十多万的赔偿款,简直就是天文数字,让这个贫困的家庭变得雪上加霜。看到张某的家境,徐某也于心不忍,可一想到自己的生活,又极度痛苦。他从事运输工作,妻子在家务农,儿子正在读大学,日子过得也是紧巴巴。如今,家里的顶梁柱一下塌了下来,都不知道今后的日子如何过下去。

 

一位是年近耄耋之年的老人,着实无力赔付巨款。而另一位正当壮年,却摔成八级伤残。一场突如其来的横祸,使两个原本就不堪重负的家庭深陷痛苦的阴霾之中。

 

柳暗花明  法官合力赢得民心

 

徐某在无力追索赔偿款的情况下,只得向盐城市中级法院上诉。时值全国“两会”敏感时期,中级法院察觉到徐某有进京上访的想法,为避免事态扩大,立即派审判骨干和东台法院法官一起实地了解情况,研究解决方案。

 

通过了解徐某的真实诉求和张某的现实状况后,对双方的真实想法有了全面掌握。两级法院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动员张某子女力所能及地承担部分损失。考虑到事故发生所在的小桥无栏杆设施,当地村委会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过失,经过和村委会联系、沟通,村委会同意负担部分损失。同时,由东台法院出面,与原告所在居委会、镇政府进行沟通,通报原告家庭的实际困难,帮助原告提出享受低保的申请,并进一步与民政局联系协调,为徐某办理了低保。

 

通过两级法院法官的深入协调,相关单位的多方联动,这一起有可能引发进京上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徐某感激万分,拉着法官们的手久久不愿松开,那一声声“谢谢”也留在了法官们的内心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