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生有五子,其中一子为无独自生活能力,随一直随父生活,老汉靠着农田收入维持自已和其中一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儿子生活,现老汉年老体弱,老汉现在就连自己的生活也很难料理,更无力再管低能的儿子,其遂提起诉讼,要求其他四子对其尽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遂通过村调解组织与其他四子联系,做其思想工作,承担其赡养老人与扶助低能同胞之责,通过承办法官以及村调解组织的多方努力,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四子每月依次轮流赡养老汉及承担低勇同胞兄弟扶助义务,老汉与低能子随老汉其他四子生活期间,生活费均由各自承担,二人的医疗费由四子按实际支出平均分摊;老汉及其低能儿的承包地及所有的房屋由四子平均分割的调解协议;一父五子最终面带笑容的离开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