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车门时没有仔细观察,导致一名骑电动车上班途径此地的女子躲闪不及撞上车门后死亡。近日,灌南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鉴于司机阿祥(化名)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死者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死者近亲属的谅解,法院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阿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86日,阿祥驾车行驶至本县新安镇鹏程路,把车驶入在非机动车道内停下后,即与朋友坐在后排座位聊天。大约过了十分钟后,阿祥准备返回前座驾车离开时,悲剧发生了。由于着急驾车离开,阿祥未认真观察车辆周围情况便贸然打开车门,车后方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避让不及,撞上车门倒地后当场死亡。惊慌失措的阿祥害怕承担法律责任,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交警部门认定,阿祥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经调解,阿祥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70万元,并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灌南法院审理认为:阿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致一人死亡之重大交通事故,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阿祥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