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男子为了谋利,由其中一人冒充少数民族,其余几人假扮顾客,在江苏省滨海县多处地段设地摊贩卖假冒“玉蝴蝶”、“雪莲花”,引诱路人上当购买后又故意抬高价格,采用言语恐吓的方式强卖推销,当场获得多名被害人钱款达5280元。近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一审判决丁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的刑罚。

 

20115月份期间,被告人丁某纠集崔某等7名阜宁老乡(其中三人在逃),合谋以普通茶叶冒充“玉蝴蝶”、“雪莲花”来贩卖赚钱,七人流窜至滨海县境内,由丁某及崔某轮流假扮少数民族,销售假冒“玉蝴蝶”、“雪莲花”,再由其余同案人假扮顾客或围观群众,先以每两5元的低价为诱饵诱惑过路人,当被害人上当表示愿意购买时,丁某及崔某就假装语言不通故意继续要钱,如果被害人表示不买,丁某及崔某即故意殴打或推搡假扮顾客的同伙,使被害人感到害怕,再由伏某等人在一旁称“他们坏呢”“手上有刀”“快给钱”等言语恐吓被害人,被害人为脱身只能不断掏钱,直到丁某等人满意为止。及至案发时,丁某等人先后如法炮制强卖假冒的“玉蝴蝶”、“雪莲花” 8次,获取被害人胡某某、周某某等多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5280元。

 

经鉴定,丁某等人高价贩卖的“玉蝴蝶”每斤价值人民币20元,“雪莲花”每斤价值人民币1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崔某、伏某与付某某四人和他人一起,以暴力、语言威胁的手段,多次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予以处罚,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