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法院成立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 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东方桥头堡建设
作者:王会金、姜晓静 发布时间:2014-12-23 浏览次数:1012
12月19日,连云区法院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联系点设立仪式在连云港中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举行。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诚、连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涛等领导参加了揭牌仪式。
此次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联系点的成立,是连云区法院结合辖区经济特色、开展联系企业活动的又一重大举措。联系点将切实依托连云区法院“物流纠纷案件合议庭”,大力推进法院与物流行业、物流企业的联络对接工作,根据港区单位或企业的类型、规模及纠纷的发生率,分级指导,以期增强连云港港口物流产业的法律风险意识,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促进整个连云港港口物流体系的科学稳健发展,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东方桥头堡建设提供强大司法保障。
在合作基地联系点的成立揭牌仪式上,港口集团黄副书记高度评价并衷心感谢多年来连云区法院服务地方经济特别是针对港口发展、促进港口经济转型方面提供的有力司法保障,并表示,连云区法院在港口设立“院企共建联系点”活动,并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仅体现了连云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政治责任感,同时也从中看到了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为基层单位提供更多司法服务的工作作风。连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涛表示,今后,法院将着重从四个方面切实为临港物流集群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结合物流纠纷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深入重点企业,积极开展司法调研,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对于物流企业发展中存在纠纷隐患,要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切实避免影响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的发生。
二是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物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针对港口多发的货损货盗案件,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刑事案件要优先审理、尽快结案,及时惩罚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刑法的震慑功能。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为港口物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依法规范物流合同,营造诚信经营的行业氛围。诚信经营是每个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不能就案论案,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发出规范物流合同,去除霸王条款,维护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升港口物流业的良好形象,最终实现物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