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大丰法院审结一起“电耗子”盗用电力案,被告人王伟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王伟与伍成两家在镇上分别经营饭店和浴室,由于经营有方,两家生意都不错。相比之下,伍成为人比较厚道,而王伟则喜欢耍些小聪明。

 

电费是经营饭店的一笔较大开支,为了减少经营成本,王伟考虑再三后打起了电力的主意。200612月的一天,王伟偷偷搭接了一根电线,此后的7年多时间,王伟一直为免费用电而沾沾自喜,但令聪明过头的他想不到的是,这些电费并非免费的,而是都记在了邻居伍成的户头上。

 

因经营浴室耗电较多,虽然自2006年年底起电费较以前有所增加,伍成对此也一直未在意。201475日,一个秘密终被发现了。这天,妻子让伍成去电力部门交电费时查询一下为什么电费总这么多,在工作人员确认电表数没问题后,伍成顺便了解了左领右舍的电力消费情况,不由心中泛起了嘀咕。回到家后,伍成将所有用电设施均处于断电状态,他吃惊地看到自家的电表仍在飞转。有人偷电!伍成立即电话报警....

 

当日,王伟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盗窃电力的犯罪事实。经测算,自200612月至20146月间,王伟从伍成家中盗窃电力总计6127度,合计价值人民币5286.04元。后王伟主动赔偿被害人伍成损失人民币5000元,并得到伍成的谅解。 

 

被告人王伟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最终因贪小利而付出沉重的代价。(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