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薪酬待遇 乙二醇注水致使公司损失数万元
作者:施燕萍 发布时间:2014-12-19 浏览次数:392
一男子在替公司运送货物的途中,放掉部分乙二醇后,竟而在槽罐车内注入大量水,使得剩余乙二醇与水混合后,水的比例严重超标,达不到公司生产的要求,让公司蒙受巨额损失。日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包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被告人包某1970年出生于安徽省,是张家港保税区某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负责运输公司来往货物。
法院受理后在调查中发现,所运送的39.96吨乙二醇中,乙二醇的总吨数为37.2,含水量为0.01%,符合国家标准。被包某放掉的乙二醇有3吨,剩余的通过蒸馏后总费用花了近8万元,数额巨大。庭审期间,法官依据所调查的内容以及当事人所供事实真相,又系被告人包某主动投案,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不管是正式员工还是临时签署劳务合同的员工,如对公司给予的薪酬等福利待遇表示不满的,可以通过《劳动法》等法律途径,为自身谋取应得的利益。作为聘用方,应时刻为员工利益着想,既然为公司创造了收益,同时也应当为员工增加相应的薪资等。但切不可因心里不满,而做出违法乱纪,违反道德之事,故意毁坏公司财物以及损坏公司信誉和名誉,让公司损失巨大不说,反而让自己陷入牢狱之灾,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