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撞碎商店玻璃门受重伤 父母监护不力要担责
作者:周春晓 发布时间:2014-12-19 浏览次数:534
男童买冷饮撞上商店玻璃门造成伤残,其父母将店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因父母监护不力判决承担70%的责任。
小辉今年10岁,平时经常去小区门口的商店内玩耍、买零食。某日周末傍晚小辉去店里买冷饮,因当日气温较高,店主为开空调将店里的两扇玻璃关闭,小辉在奔跑过程中,没有发现玻璃门关着,直接撞了上去,将玻璃门撞碎并因此受伤。后小辉被医院诊断为开放性胸腹部损伤、胃破裂、脾破裂、左侧肋骨骨折及身体多处挫伤,经鉴定构成三个十级伤残及一个九级伤残。后小辉父母将该店店主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小辉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该店店主认为小辉平时去买东西都是跑着去,有几次还撞到了货架上,这次事故也是因为小辉奔跑所产生的冲力所致,且小辉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故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因事发时已是傍晚,小辉对商店玻璃门的状况疏于观察并跑着冲向店里,以致撞碎玻璃门并造成受伤,其自身有一定责任,小辉的监护人在小辉实施行为的过程中,没有履行监护义务,存在过错,故判决小辉及其监护人应承担70%的责任。而商店的店主没有在关闭的玻璃门上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对本案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现如今,商场、超市、饭店及宾馆等公共场所多采用玻璃材质的推拉门、感应门或旋转门。玻璃门因比较透明,常使人无法判断门的开关状态,而未成年人活泼好动,喜欢奔跑冲撞,又不注意观察路况,容易发生被玻璃门撞伤、夹伤的意外事件。此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尽量使用材质较硬、不易破碎的钢化玻璃,以防门被撞坏时玻璃碎片对撞击者造成更大的伤害,同时选择一些醒目又容易被未成年人所能认知的警示标志贴在玻璃门上,以作提醒。未成年人在出入此类场所时,应注意观察玻璃门的开关状态,进出门时不要奔跑,更不要把感应门或旋转门作为玩耍的工具,防止被门夹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