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路边摊购得的劣质手表为诱饵,以老年妇女为诈骗对象,诱骗其高价购买手表。南通四妇女以此并不高明的诈骗手法,骗取钱财屡屡得手。1210,姚某等四人分别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劣质手表7只予以没由,上缴国库。

 

姚某等四妇女均居住于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20147月,姚某等四人决定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廉价手表为手法,骗取他人钱财,并进行了分工。2014714日上午,被告人姚某等四人在路边摊购买了2只廉价手表,并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英雄小学门口,伺机物色作案对象。当看到受害人管某路过时,被告人姚某以其搭讪,被告人李某则谎称要高价购买手表,并假装预付定金人民币400元再去取钱。被告人黄某则劝说管某和其将2只手表合买下来,再卖给被告人李某赚取差价。见有利可图,受害人管某拿出2000元交给被告人姚某,取得手表。后被告人姚某、黄某等均借故逃离。四人骗得管某人民币2000元被平分。

 

20148月,四被告人又以同样的手法在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分别骗得高某和李某人民币各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