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返还财物的案件,本案中的原告赵欢(化名)和被告钱小红(化名)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两人平时关系十分要好,无话不谈,一来二去,双方逐渐产生了好感。但两人都是有家室之人,只能相互之间偷偷搞暧昧,维持这种畸形的恋情。在两个人“要好”的这段时间里,赵欢自述给钱小红买了iphone5手机一部,价值5200元;24K金项链一条,价值5000元;香奈尔女包一只,价值10800元;并出示了购买上述这些物品的发票。

 

20143月的一天,赵欢和钱小红一起上网,在钱小红去厕所的间隙,赵欢偷看了钱小红的聊天记录,发现了钱小红在QQ里同时与好几个男性经常联系,而且语言十分暧昧,有的甚至十分肉麻和露骨,完全不是普通朋友的聊天语言。赵欢十分愤怒,感觉受到了欺骗,跟钱小红大吵一架,两人从此翻脸。

 

回家后过了几天,赵欢越想越觉得自己窝囊,被人耍了还失了钱物,于是要求钱小红归还自己给她买的苹果手机、金项链、香奈尔包,但钱小红拒不归还。于是赵欢于201447将钱小红起诉至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法官调解:两人都是有家室之人,不宜将此事闹大和外传,影响十分不好。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钱小红答应归还赵欢购买的24K金项链和香奈儿包,但苹果手机说已经送给了自己的妹妹,现在无法归还,赵欢也答应了不再索要,从此双方两清,不再有瓜葛。

 

法官提醒: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是同事关系,且都已有家室,所以应该保持同事之间应有的友谊,对各自的家庭负起责任,不能超越男女之间道德的底线,搞暧昧和畸形的男女关系,结果只能是相互伤害了对方的感情,也是对各自家庭的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