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施工路段时,不慎被头顶一辆挖掘机里滑落的钢板砸伤。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施工单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最终判令某水利建设公司以及挖掘机车主各承担受害人50%10%的赔偿责任,共计13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受害人自担。

 

20131018,原告瞿某驾驶着二轮摩托车去亲戚家玩。途经张家港市锦丰镇某水利枢纽施工路段时,恰逢挖掘机正在路段中央位置装运钢板到一辆货车里,但施工单位并未在路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瞿某看见挖掘机和货车的中间正好有一个很窄的出口,就骑着摩托车试图从中间硬挤过去。不曾想,就在瞿某挤过去之际,其头顶上方挖掘机里的钢板滑了下来,正好将瞿某和摩托车撞倒,瞿某当场受伤,血流一地。后经鉴定,瞿某已构成伤残。瞿某于今年起诉至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要求挖掘机车主龚某以及水利建设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后进行了详尽调查,发现水利建设公司在上述公共道路施工时,不仅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也未设置任何安全措施;驾驶挖掘机的司机龚某,则在作业时疏忽大意、未按规范操作。而瞿某本身,也存在自身未加谨慎注意的问题。最终,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施工项目不断被崛起的同时,施工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却一直被人忽视,令人担忧。作为施工方,必须时刻注意施工工地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并要在每个重要位置放置明显的注意标志,并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对于路人而言,经过上述路段时,也应该谨慎而行,勿麻痹大意或盲目自信,否则一时糊涂风险极大。